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杨国航律师则从《条例》具体内容入手,对民营企业在平等、准入、银行贷款及与行政机关履约等方面的条款做了解读,并结合以往代理案件的经验,分析了在《条例》实施后民企可以在哪些方面与国企平等获得优享条件。
“我们公司在今年3月份采购一台设备时,签订合同后,对方提出如果货款全部付清则7天内可以交货,但在我方付款后,对方推迟了十几天才交货,期限在最初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内。请问,因对方推迟交货造成的损失,我们能否要求其予以赔偿?”
“假如遇到有关部门设置《条例》之外的门槛,我们该怎么办?”
……
座谈交流时,公司财务、采购、运营及销售部门负责人迫不及待地请教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杨国航律师一一予以解答或支招。
此次入企活动共发放《条例》宣传资料50余份,梳理出有关法律问题8个,较好引导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准确领会《条例》的精神,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