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风采
Volunteer

爱心捐赠
  • 张镫艺捐赠5千元
  • 浙江大观山工贸公司捐赠10万元
  • 浙江省祥隆工贸公司捐赠20万元
  • 浙江莫干山工贸公司捐赠10万元
  • 浙江省十里坪毛衫厂捐赠10万元
  • 浙江省公证协会捐款50万元
  • 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捐赠法律书籍2.016万元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款150万元
  •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捐款150万元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捐款150万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志愿者风采 > 正文

金晓洁律师:法律援助,要维权,更要暖人心

2020-05-28 14:13:11
四月的海岛空气清朗,相比疫情期间的紧张,大家的生活、工作节奏似乎放缓了下来,但法律援助工作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法援期间,我一共办理了劳动仲裁案件23个,强制执行案件5个,认罪认罚案件50多件,刑事案件4个,民事案件2个,法律咨询若干件。




让我感触颇深的,是费某某与岱山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费某某系岱山县退休人民教师,于2018年9月23在岱山县高双线东谐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该次事故导致骑电动自行车的费某某右手手臂受伤。当日,费某某被送至岱山县某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右手食指中节骨折,头部外伤,双手挫伤,右膝挫伤,左胸挫伤,并于2018年10月4日出院。费某某因右上肢疼痛、活动受限,于2018年11月15日在岱山县某医院进行复诊,但未查出患者前述症状的病因。后费某某到他院就诊,被诊断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岱山县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费某某至今仍存在右手肿胀、右上肢疼痛、活动受限的症状。该起医疗事故经舟山市医学会和浙江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为:患者目前存在的症状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医院对患者右食指中节指骨骨折采用右前臂、右手石膏托固定欠规范,未对右上肢功能锻炼进行指导,医方存在一定过失。住院病案首页右中指中节指骨骨折诊断与实际损伤的部位不一致,牙齿损伤未记录在病案首页中,病例书写欠规范。患者目前存在的右手肿胀、右上肢疼痛、活动受限属于创伤后的并发症,与医方未准确及时诊断治疗,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存在过错。
该案经岱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我进过大量调查取证,经过积极沟通,最终费某某与岱山县某医院达成和解,费某某获得3万元的赔偿金,费某某对该案的处理结果较为满意。
 相较于大部分民事案件,医疗案件相对复杂。因为医疗行为不是单纯的法律行为,其具有专业技术性和法律性的双重属性,其复杂不是体现在法律的适用上,而是体现在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最为直接、重要的证据便是病例,而病例的复制和封存至关重要。在医方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医方往往出于省事或者工作中的疏忽,导致给患者造成巨大的损害,且该损害是不可逆的。作为代理律师更需要有一份责任心,需要静下心来仔细研读病例材料,更好的掌握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才能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案件中,费某某与机动车驾驶人宓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案件,根据费某某的诉求,我认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和最关键的事实是费某某右手臂受伤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故建议费某某到舟山市以外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宁波市某鉴定机构根据费某某提供的病例、影像资料及本人治疗后的现状,认定费某某在本次事故中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另外,费某某系1953年出生,虽然已达退休年龄且已享受退休养老金,但实际上退休后一直在托管机构工作并有相应的经济收入。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向宓莫某某和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经过与宓某某、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我力求最大程度为费某某争取合法权益,费某某与宓某某于2020年4月13日在岱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和解,费某某获得了111464.46元的赔偿,并在和解协议签署后3天收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
社会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但普通群众对于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没有清楚的认知,只知道有事情找政府解决,故而信访部门是群众认为最能解决难题的政府部门。殊不知在我国法律体系完善的状况下,要从案件本身出发寻找突破口,并按照法律规定运用证据的力量合法合理的取得最大程度的合法权益。代理人希望能通过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获得法律帮助,增强公民的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并让公民懂法、守法。
费某某对该案的处理结果较为满意,我也收获了“依法为民解难事,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