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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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义气”成帮凶 “未”爱护航促成长
——记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调解成功案例

2020-10-16 11:10:54

青春懵懂的他,以为兄弟友情就是“哥们义气”,江湖告急,两肋插刀,仗义相助,方显友情本色。令人血脉奔腾的“兄弟情”背后,是一个未成年人思想的“脱轨”,甚至险些人生“翻车”。
俞某,17岁,技校在校学生。2020年4月25日凌晨2时,俞某与两位朋友酒后散步。其中一位朋友胡某见其前女友与一男子(被害人吴某)同行。胡某心生醋意,一路尾随,并大声喊叫意欲挑衅。行至半路,胡某从身后抱住被害人吴某,多次拳击其头部及躯干,并指使其友俞某上前参与打架。俞某二话没说,趁吴某倒地之际,多次拳击、脚踢其头部及躯干。后被害人吴某起身报警,加害人胡某、俞某随即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0年8月2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月11日,该寻衅滋事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初派驻在嵊泗县的志愿律师高旷接手该法律援助案件。
“我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面对那张稚气未脱的面孔,想着他未来的人生道路,我的心里倍感责任重大”,高律师不禁由衷地感慨。在了解当事人俞某的在校表现、家庭背景后,首先,高律师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有严重的后果。其次,高律师通过身边的案例,引导俞某树立正确的友谊观。真正的友谊以分清正确与错误、正义与邪恶为前提,“哥们义气”害人害己,要学会识别真正的朋友。在当事人俞某流露出深刻悔意的前提下,高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条款规定,从俞某系未成年人初犯;共同犯罪中,俞某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实施中均起次要作用;俞某的认罪态度;犯罪危害度等角度,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随后,高律师耐心地做了大量工作,达成当事人双方认可的赔偿金额。受害人吴某出具谅解书,不追究俞某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于10月14日对当事人俞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限为十个月。该案也是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政策的落实, 能够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显示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和对实质正义的不懈追求。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识自己罪行的危害,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有信心重归社会,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
 
点评: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基本具有义气用事、法律知识欠缺、家庭缺乏管教、交友不慎等情形。帮教失足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就法律援助而言,在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时,除了要求承办律师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认真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外,还需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之心。在为未成年人依法辩护的同时,根据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找准感化点,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地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减少对社会、对法制的逆反心理,达到重塑健康向上的人格,预防和遏制其重新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