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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意见征询通知(第1批)

2019-05-10 16:52:00
关于征求《实施2018年浙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
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为省内律师资源严重不足地区提供人才支持和服务保障,补强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将联合发起 “2018年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从全省律师资源比较充足的市招募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志愿者若干名,派遣到本省法律服务资源严重不足的县(市、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后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募资情况逐年调整志愿律师规模和服务区域范围。
志愿服务期限为1年,每年轮换一次。志愿律师在所派遣的服务县(市、区)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二)开展法律讲座和普法宣传工作。
(三)对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辅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四)根据当地需要,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窗口值班,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
(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七)司法行政机关指派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志愿律师每人每年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给予综合生活补贴8万元(含伙食补贴、交通、通讯等开支),并享受律师协会的优惠政策。志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服务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服务地县(市、区)司法局做好志愿律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志愿律师提供住宿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志愿者在服务地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现就该项活动征求你局的意见,包括:1、所需求的服务内容,2、所需求的志愿律师的数量,3、当地为志愿律师提供住宿和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可实施情况。
请各市司法局于2018年10月20日前汇总后报省厅法援工作处。
 
                                  201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