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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四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09 15:40:35
关于印发《第四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第四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第四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缓解部分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实际困难,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省司法厅会同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省律师协会,就实施第四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发展,为省内律师资源严重不足地区提供人才支持和服务保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为新时代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浙江贡献力量。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第四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时间为2022全年。主办单位是省司法厅(具体由律师工作处和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省律师协会。并设立“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负责管理有关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招募、选拔、派遣、检查及总结表彰等日常工作,项目办设在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定期轮换的机制,从全省招募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志愿者20人,派遣到本省20个法律服务资源短缺、有明确需求的县(市、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被援助地区名单附后)。
三、志愿服务期限和内容
志愿服务期限为1年。志愿律师在所派遣的服务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二)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普法宣传工作;
(三)对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辅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四)根据当地需要,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窗口值班、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
(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七)按要求对接省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并完成当地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此外,鼓励志愿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动作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开展两地律师事务所“党建”共建结对活动,以及选派律师交流学习、组织律所观摩、举办专项培训、提供见习机会等举措,进行定点帮扶,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业务和队伍双赢。
四、志愿律师、律所资质条件
(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
(二)持有《律师执业证》,并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独立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和经验;
(三)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善于与人沟通;
(四)品行良好,无因律师执业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
(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报名,但推荐的志愿服务律师不得超过3名,且每名律师志愿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五、志愿律师、律师事务所招募程序
(一)动员、报名。由各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牵头,会同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动员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报名参与志愿服务。志愿律师向所属市司法局提交报名表和律师执业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报名的,还应向主管司法局上交《律师事务所律师轮换方案》。市司法局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初步遴选后将拟推荐的人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前一并上报项目办。【不接受被援助县(市、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报名】
(二)确定志愿服务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12月上旬,项目办确定志愿服务人员名单及对应服务地。入选名单的志愿律师,由项目办委托当地市司法局组织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或提供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所需费用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支付。
(三)签订协议和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服务地的县(市、区)司法局、项目办,与体检合格的志愿律师和符合规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项目办发送《派遣通知书》。根据志愿律师意愿,志愿服务期间《律师执业证》可以换取为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项目办可以提供申办服务。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集中派遣前,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省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志愿律师岗前培训,志愿律师持《派遣通知书》、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或《律师执业证》)、本人身份证按时前往服务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到。
六、工作分工和组织管理
志愿律师派遣行动的有关招募、选拔、派遣、管理及总结表彰等日常工作,由项目办具体实施。各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
1.聚焦对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地区的律师人才培植,并引导城市优质律师资源服务向基层延伸,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对志愿服务行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3.指导志愿服务行动项目办公室工作。
4.为志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二)相关市司法局
负责做好志愿律师的报名、初步遴选、资格审定、体检工作,确保推荐高素质高水平,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的志愿者。
(三)服务地县(市、区)司法局
做好志愿律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志愿律师住宿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志愿律师在服务地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省律师协会
1.按时发布志愿律师招募公告。
2.落实志愿律师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3.指导市律师协会做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相关工作。
(五)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1.负责筹集志愿服务行动所需经费,承担本行动所需的培训费、体检费、意外人身伤害保险费、补贴等费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2.会同主办单位做好服务行动的宣传、总结、交流和评选表彰工作。
3.完成志愿服务行动的年度评估报告工作。
4.协调志愿律师体检,负责为志愿律师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5.制定志愿律师补贴办法;组织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
6.承担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办公室日常管理、服务、组织协调职责。
7.负责本次行动各项进程的推进工作。
七、志愿律师待遇
(一)政策支持
(1)在志愿服务期间,享受律师协会的优惠政策;
(2)服务期满后3年内可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义务;
(3)将参与本志愿服务行动作为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司法行政系统各类表彰评比的重要参考条件;
(4)连续2年选派志愿律师或一次性选派2名以上志愿律师参与志愿服务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费用补贴
志愿律师每人每年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给予补贴8万元,志愿律师按规定开具发票。志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参加窗口值班,按照当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窗口值班补贴的标准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
八、有关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认真贯彻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把组织开展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作为推动我省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抓实,积极做好志愿服务行动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志愿服务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保障。对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和表彰。
《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报名表》等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98号地勘大楼(老楼)607室   收件人:郑宇倩   0571- 81050466
联系人: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郑宇倩  电话:0571-81050466,17310415169;
耿  宇  电话:0571-81050467,13905819863。
 
附件:
1.志愿律师服务地名额分配表
2.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志愿服务协
议书
3.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报名表(律师
事务所)
4.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报名表(律师)
 

附件1
志愿律师服务地名额分配表
服务地区 派遣人数(人)
洞头区 1
苍南县 1
文成县 1
泰顺县 1
磐安县 1
衢江区 1
常山县 1
龙游县 1
开化县 1
岱山县 1
嵊泗县 1
三门县 1
仙居县 1
青田县 1
庆元县 1
云和县 1
龙泉市 1
景宁县 1
松阳县 1
缙云县 1
合  计 20

附件2
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
志愿服务协议书
 
甲方:                  (志愿律师、律所)
乙方:                  (服务地司法局)
丙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
“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由浙江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志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到浙江省内律师资源短缺的县(市、区)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根据丙方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组织初选,报丙方审定确认,甲方入选为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志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派遣至乙方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本协议签约期为一年,即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若甲方申请延长服务期,应当于服务期满前2个月向乙方和丙方提出申请,丙方根据本项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规划和行动要求,可优先选拔。
为切实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保证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顺利实施,甲、乙、丙三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每人每年补贴8万元,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按月发放,志愿律师按规定开具发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参加窗口值班,按乙方法律援助办案、值班补贴标准,由乙方法律援助机构支付。同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服务期间,享受《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方案》规定的政策待遇。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以下服务职责:
(1)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2)开展法律讲座和普法宣传工作;
(3)对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辅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4)根据当地需要,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5)参与窗口值班、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
(6)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7)按要求对接省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完成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以律师事务名义参加志愿行动,派遣律师不超过3名,每名志愿律师服务时间不少于4个月。
2.服从岗位分配,并按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事由拖延。
3.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项目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禁止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如需提前终止协议,经向服务地所在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报服务地市司法局和丙方批准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4.服务期间,应当每月向丙方报送办理案件情况和工作小结。未经批准,连续两个月未报送上述材料的,暂停发放补贴。
5.服务期间,非因本项目工作原因,需要在工作日离开服务地,应当请假。假期自离开当天起算含路途时间,假期中遇有周末或节假日的,应当连续计算。请假应当办理书面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服务地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至少扣除一个月补贴至终止服务协议的处理。
请假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1)请假3天以内的,由服务所在县司法局分管局长审批,假条由司法局备查;
(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服务县司法局局长审批,报市司法局备案;
(3)请假7天以上的,由服务地市司法局审批,报丙方备案;
(4)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3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除外),逾期取消项目志愿者资格,终止本协议;
(5)因身体原因和其他原因,不能坚守在服务地工作岗位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丙方将暂停发放甲方补贴;不能坚守在服务地工作岗位,时间超过两个月的,丙方将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协议;
(6)甲方如遭受意外人身伤害,由丙方按保险程序申报理赔,甲方因自身疾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按社保等渠道解决;
(7)援助服务期间,不得持本人《律师执业证》进行有偿法律服务,如有违反,丙方将视情况给予至少扣除一个月补贴至终止服务协议的处理,并呈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8)服务期满,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岗。
第三条  乙方和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乙方和丙方要求的考核的,乙方和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因甲方在服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和丙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四条  乙方和丙方的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住宿和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落实日常管理和考核。
2.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
3.对甲方报到及服务期间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4.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帮助为甲方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5.对甲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  因乙方、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服务期满,协议自然解除。
第八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报名表
(律师事务所)
律所名称   律所性质  
执业许可证号   所属市司法局  
律所地址   律所负责人  
律所联系人   手机号码  
意向服务地1   意向服务地2  
 
本律所愿意服从项目办公室关于志愿服务地的安排
                                                 报名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
志愿律师轮换方案
 
 
 
 
 
 
 
 
 
 
 
 
 
         签章:
年 月  日
执业所在地市律师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  
1、请附轮换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照片为近期2寸免冠彩照
3、附律所相关执业资质材料

附件4
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报名表
(律师)
姓名   性别   年龄   贴照
片处
民族   政治
面貌
  籍贯    
学历   身体
状况
  执业
年限
 
身份证号   现执业
 
执业证号   执业
律所
 
律所地址   手机
号码
 
紧急联系人   手机
号码
 
意向服务地1   意向服务地2  
 
本人愿意服从项目办公室关于志愿服务地的安排
                                                 报名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
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执业所在地市律师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 
1、请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照片为近期2寸免冠彩照
 
 
 
 
 
浙江省司法厅     
2021年11月8日     
 
 
 
 
 
 
 
 
 
 
 
 
  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