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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处管理制度

2019-05-10 15:54:00
本基金会设秘书处,为基金会办事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及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由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后监督实施;
五、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