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员的招聘工作,建立合格人员引进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人员招聘工作。
第二条 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条 岗位设置。根据基金会业务发展、项目管理、财务、宣传、行政、法务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第四条 岗位职责。
秘书长:执行理事会决议,主持基金会日常运营;统筹项目、财务、人事、宣传、合规管理;落实年检、评估及重大事项。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分管财务工作,统筹财务内控、资金管理、审计合规,管理会计、出纳岗位。
行政专员:负责公文、会议、印章、后勤、资产管理、资料归档。
项目专员:负责公益项目策划、执行、督导、资料留存、结项总结。
会计:负责财务核算、预决算;落实财务内控制度,把控凭证合规性,完成报税、审计,保障财务合规。
出纳:负责资金收付款业务、银行账户结算、现金及账务登记,保管票据、密钥,配合对账盘点。
第五条 任职回避:理事、监事、基金会专职人员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基金会财务负责人、出纳。
第六条 招聘渠道:
1.招聘洽谈会
2.网上招聘
3.校园招聘会
第七条 招聘程序
1.根据本会岗位需求,起草招聘启事并发布。
2.选择招聘渠道
3.进行招聘活动,并及时收集应聘人员简历
4.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员
5.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面试考核,通过专业测试和面谈,确定拟录用人员
6.报理事长同意、或面试确认最终录用人员。
第八条 录用程序
1.及时通知录用人员到岗,并做好人员到岗前准备
2.收集新录用人员身份证、履历资料、各类证书、无犯罪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3.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饭卡、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和调整。
2019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