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保障党支部各项党建工作有序开展,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建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党支部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等党建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基金会管理费用列支,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好党建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在基金会在年度管理费用中列支,纳入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党建经费仅限用于以下党建工作支出:
(一)党员教育学习:党建书籍、报刊、学习资料购置与印制,党员教育培训、党课学习等相关费用;
(二)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建交流等党内活动所需必要开支;
(三)党建宣传与阵地维护:党建宣传物料制作、党员学习阵地日常运维等费用;
(四)其他经审批的党务工作必要支出。
第五条 党建经费报销需提供合法有效票据,配套活动记录、支出明细等佐证材料,履行报销手续。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监事会负责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经费收支情况纳入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党支部、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