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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党支部党风廉政监督管理制度

2025-02-17 10:2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清廉社会组织的通知》,规范基金会内部治理,保障公益事业规范运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廉政责任
 
第三条 支部书记对基金会整体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和廉洁自律工作。
第四条 党员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廉政教育
 
第五条 坚持把廉政教育纳入党员活动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党纪法规、廉政纪律、公益行业廉洁规范等学习教育活动。
第六条 加强职业道德和公益初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严守从业纪律,规范履职行为。
 
第四章 监督机制
 
第七条 依托基金会临时党支部建立常态化廉政监督机制,负责日常检查、履职监督、风险排查,督促各项廉洁制度落地执行。
第八条 结合年度财务审计,对基金会筹资、项目管理、资金运作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