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NEWS

爱心捐赠
  • 张镫艺捐赠5千元
  • 浙江大观山工贸公司捐赠10万元
  • 浙江省祥隆工贸公司捐赠20万元
  • 浙江莫干山工贸公司捐赠10万元
  • 浙江省十里坪毛衫厂捐赠10万元
  • 浙江省公证协会捐款50万元
  • 浙江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捐赠法律书籍2.016万元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款150万元
  •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捐款150万元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捐款150万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抚养纠纷引纷争 法援调和化矛盾

2024-04-30 14:30:30
【案情简介】
程某某,女,2016年出生,2018年程某某父母离婚之后,程某某跟随母亲生活,程某某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用。最初几年,程某某父亲一直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但自2023年起,便一直未支付过相应费用。程某某母亲在多次联系无果后,于2024年2月6日向舟山市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亲目前没有工作,生活压力较大,程某某父亲又拖欠抚养费一年之久,导致母女俩生活困难,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受理条件,当即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第六批浙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派驻岱山的储慧涛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即联系程某某及其母亲沟通了解情况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交谈中,程某某母亲向援助律师提供了离婚协议书,认为按照协议约定,程某某父亲应当按月支付抚养费。援助律师在对本案分析后认为,程某某父亲一直有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近5年,突然不付可能存在原因,若通过诉讼解决本案不仅耗费时间成本还可能破坏父女感情。通过援助律师的耐心解释和安抚,程某某母亲缓和情绪后同意先予以调解。鉴于本案有调解空间,援助律师遂与人民调解员进行沟通。调解阶段,程某某父亲向调解员和援助律师表示,并非自己不愿支付抚养费,而是因前妻阻挠其探望女儿才拒绝支付。而程某某母亲表示自己并未阻止前夫探望,后双方僵持不下。对此,援助律师多次向程某某父亲和其母亲释法明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及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相关规定,告知二位关于抚养费的支付义务及探望权的协助义务。在援助律师的引导促成下,人民调解委员会于3月6日再次对本案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程某某父亲按月支付生活费用1200元,后续教育及医疗费用承担50%,所拖欠的抚养费用当场付清。另外,每周周日程某某父亲可探望女儿一次,程某某母亲应当予以协助。程某某及其母亲对该援助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案件简评】
本案系一起拖欠抚养费纠纷案件。夫妻离婚,受到伤害最大的是子女,抚养费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父母的爱是滋养子女内心灵魂,让其形成健全人格的必要条件。在处理抚养纠纷案件中,本案的援助律师并未采取机械式的维权途径,而是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人性化、专业化的解困方式,多次向本案受援人的父母释法明理,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对症下药,解决抚养费给付问题的同时,确保探望权的有效行使,尽可能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