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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律师在行动

2021-01-27 17:11:00
冰冷的场面被演绎得温和,生硬的法条变得灵动,循循善诱、耐心引导之下,逐渐显露出人性的光辉与道德的胜利。面对群众纠纷,律师既是心理抚慰师,又是法律思想的传播者,总是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律规定,适时辅之以人文关怀、情感教化等方式。以利益平衡点为突破口,刚柔并济、另辟蹊径,推己及人、巧解心结,析法明理、教而化之,为各方当事人搭起了一座座沟通的“心桥”。顾眼前更顾长远,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一种自觉需要,让人格与生命共成长,为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基础。
一、既要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
2021年1月,农民工宋某来到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几张银行卡流水明细,郑重地交到志愿律师黄琼芳手上,眼神里充满期盼地说道:“黄律师,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证据了,您可得帮我要到赔偿款啊。”
宋某作为松阳县某劳务公司派遣至工地的架子工,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去年3月从架子上摔下致多处骨折,经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住院治疗26天后,经鉴定,身体构成九级伤残,今后将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所在劳务公司仅支付了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对其他经济损失未依法予以支付。
当时宋某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举证证明其日(月)工资金额。而唯一的证据,即夫妻俩的银行卡流水明细(为减少纳税,公司要求分别转账至夫妻双方的银行卡)作为其工资收入证据,而其妻名下的银行卡收入明细则无法作为工资发放证据。因此,没有证据能证明宋某的日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平均日均工资,也就无望为其争取更高的工伤赔偿金。
在举证不利,当事人生活窘迫的情况下,黄律师先后通过两次调解,在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找准突破口,权衡利弊,耐心谈判,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双方认可的赔偿金额。
在为当事人宋某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黄律师还主动授之以渔,填补思想漏洞。黄律师再三提醒宋某,今后务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注明日工资或月工资金额;从事特种行业,务必持证上岗,利于维权;坚持使用本人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一旦发生纠纷,以这些关键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真正使法律长出牙齿。
二、老人赡养纠纷起,律师调解亲情归
嵊泗县某村村民王某膝下有二儿二女,王某由于年事已高、腿脚不便、生活无法自理,一直在养老院生活。由在养老院工作的二女儿代为照顾,但养老院春节期间关门歇业,加上二女儿需要到外地去照顾坐月子的儿媳妇,老人的起居生活得不到保障,王某的子女就春节期间以及之后老人的赡养问题也一直达不成协议。
2021年1月,王某的二女儿向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其他兄弟姐妹能够承担起赡养义务。派驻在嵊泗县的志愿律师汪根波了解情况后,会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倪华国,分别与王某的子女进行电话沟通询问调解意愿,并请王某子女前来协商。
“兄妹手足情,血浓于水难割舍。我要通过这次开导调解,让他们摒弃前嫌,重新凝聚在一起。”汪律师自信满满地说道。在调解中,汪律师从为人子女的身份为切入点,向王某的子女表明当务之急是要确保老人正常的生活起居。也向他们释明了《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告知其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汪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法理情理相结合的方式,最终,通过调解让兄妹握手言和,并于当日达成共识。
在“调解为先、法援保障”合力模式下,律师作为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促成和解的“黏合剂”,通过发挥专业优势和谈判优势,延伸了志愿律师的社会作用与价值。用正能量传递法律责任与伦理道德,努力实现定纷止争的根本目的,推动司法工作提质增效,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