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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丨第六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报名开启!

2023-10-13 15:50:49
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是由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省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批律师志愿者到浙江省内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地区服务一年,为当地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促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
自2018年底正式启动以来,已连续5年向浙江省内20多个山区和海岛县(市、区)派出法律援助志愿者100余人/次,广大志愿律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秉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深入基层、热情服务、担当有为,共为当地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提供法律咨询39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0余件,开展普法宣传和讲座560余次,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1000余起,为多个县(市、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500余次,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合法经济利益6000万余元,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
现第六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已启动,欢迎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的志愿律师积极参加,踊跃报名,用您的公益精神和专业精神为人民群众撑起维权保护伞,为弱势群体撑起正义蓝天,为我省乡村振兴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法治浙江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部署要求,进一步缓解部分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困难,加大对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地区帮扶和律师人才培植,省司法厅会同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省律师协会决定开展第六批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现招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律师,相关事项如下:
一、志愿服务期限和内容
志愿服务期限为1年。志愿律师在所派遣的服务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二)开展法律讲座和普法宣传工作;
(三)对服务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辅导,做好传帮带工作;
(四)根据当地需要,当好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窗口值班、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
(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七)按要求对接省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完成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完成服务地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此外,充分发挥志愿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团队支撑作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两地律师事务所“党建”共建结对活动,以及选派律师交流学习、组织律所观摩、举办专项培训、提供见习机会等举措,进行定点帮扶,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业务和队伍双赢。
二、服务地点
淳安县、洞头区、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武义县、衢江区、常山县、龙游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仙居县、青田县、云和县、龙泉市、景宁县、松阳县
三、志愿律师、律所资质条件
报名参加2024年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有《律师执业证》,并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具有独立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和经验;
(三)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善于与人沟通,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
(四)品行良好,无因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5周岁以下。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报名,但推荐的志愿服务律师不得超过3名,且每名志愿律师服务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以律师个人名义报名的,原则上连续服务年限不超过2年。
四、志愿律师待遇
政策支持
1.在志愿服务期间,享受律师协会的优惠政策;
2.将参与本志愿服务行动作为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司法行政系统各类表彰评比等的重要参考;
3.连续2年选派志愿律师或一次性选派2名以上志愿律师参与志愿服务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参考。
费用补贴
志愿律师每人每年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给予法律援助补贴8万元。志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参加窗口值班,按照当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窗口值班补贴的标准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
五、志愿律师、律师事务所招募程序
(一)动员、报名。志愿律师向所属市司法局提交报名表;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报名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律师轮换方案》。市司法局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初步遴选后将拟推荐的人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于11月24日前一并报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审核后报项目办[不接受被援助县(市、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报名]。
(二)确定志愿服务律师名单并组织体检。12月上旬,项目办确定志愿服务律师名单及对应服务地。入选名单的志愿律师,由项目办委托当地市司法局组织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或提供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所需费用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支付。
(三)签订协议。服务地的县(市、区)司法局、项目办,与志愿律师和符合规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项目办发送《派遣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集中派遣前,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省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志愿律师岗前培训,志愿律师持《派遣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时前往服务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到。
六、联系方式
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宋佳丽0571-81050467
顾晓浪0571-81050466






附件1:志愿律师服务地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志愿服务协议书
附件3: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报名表(律师事务所)
附件4: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报名表(律师)